English

小城镇大问题

1999-01-11 来源:光明日报 高鹏 我有话说

小城镇建设是个新事物,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。在小城镇建设上,我们注意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规划和引导,并从实际情况出发,在资金筹措、户籍管理、节约土地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,促进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。

一是科学规划,合理布局。我国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浪费现象比较普遍,长江流域等受灾地区也不例外,表现在:住房建设比较分散,占用耕地过多,前后院圈地过大;存在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,建新不拆旧,从而形成许多“空壳”住房等现象。平时,这种不合理用地的情况一般比较难以改变,因为它需要进行一定的投资。在洪灾中由于倒塌房屋较多,正好利用重建家园的契机,重新进行新农村的规划,调整用地结构,安排住宅建设,进行农地整理。这样,一方面使农户适当集中,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,以节约耕地;另一方面通过新农村的建设,适应现代化生活的需要,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,提高农民生活质量。按照有利于合理利用耕地、有利于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,引导乡镇企业、市场、专业户、服务设施适当集中,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。坚持超前规划,合理布局,既立足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,又考虑长远,为今后小城镇建设留下应有的空间,注意环境保护问题,避免到时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
二是改革投资机制。一些沿海地区的小城镇建设,是在乡镇企业和农村工业化得到长足发展,经济实力增强的条件下进行的,建设资金相对比较容易解决。我们的小城镇建设是与农村工业化一同起步的。乡镇企业不发达,小城镇建设主要依靠农民,建设资金不足是个突出矛盾。解决小城镇建设的资金问题,我们不能搞集资摊派,但又不是撒手不管,而是分清责任,正确引导,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,多渠道、多途径筹措。

三是改革户籍管理制度。可先选择一些个小城镇,进行以居住地和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管理制度试点。对在小城镇务工经商,有固定居所、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员,可以办理城镇户口。居住三年以下的人员,经本人申请,可以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,在子女入托、入学、就业等方面,可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。在全国户籍制度改革之前,各县(市)每年按人口比例下达小城镇“农转非”指标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镇容量的增大,有计划地逐年调整进镇入户指标,解决农民进镇户口问题。

四是实行“四统一”管理,建立保护耕地的指标评价和考核体系,保证合理节约用地。我国人口多,耕地少,节约土地至关重要。这不仅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,也直接影响到全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。为了节约用地,对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征地、统一划拨、统一管理、连片建设、集约使用,并建立严格的耕地审批和考核指标体系。在节约集镇建设用地的同时,将小城镇建设与村庄建设结合起来,实施节地工程,做到地面少空间补,城镇用地村庄补。

五是妥善处理农民离土进镇与稳定土地承包政策的关系。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,农民离土进镇从事二、三产业,但又与自己承包的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随着进城农民数量的增加,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,如果处理不好,就会造成农村新的不稳定因素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